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第十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期间对东盟留学生实施旅游优惠的通知

日期:2017-07-26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7年7月27日至8月3日,第十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将在我省举办。为宣传推介贵州旅游,促进全省旅游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参加本届交流周的东盟国家留学生及贵州高校在读的各国留学生给予减免省内各旅游景点门票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惠范围

(一)参加第十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的东盟国家留学生及陪同家长。

(二)贵州高校在读的各国留学生。

二、优惠时间

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15日(共计20天)。

三、优惠方式

(一)参加第十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的东盟国家留学生凭参会代表证、学生证,陪同家长凭护照,享受全省各收费景区免门票优惠(不包括温泉景区门票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

(二)贵州高校在读的各国留学生凭学生证,享受全省各收费景区免门票优惠(不包括温泉景区门票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相关旅游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6日